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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上市保荐书(申报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三年三月

3-1-3-1

声 明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本上市保荐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3-1-3-2

目 录

声 明 ...... 1

目 录 ...... 2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3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 6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项目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 6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 7

五、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8

六、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的决策程序 ...... 9

七、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符合主板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的说明 ...... 9

八、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 13

九、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 17

十、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 ...... 18

十一、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 18

十二、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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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Anhui Strong State New Materials Co., Ltd.
注册资本:12,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郭良春
成立日期:2010年11月9日
整体变更日期:2021年7月7日
公司住所:安徽省宣城市广德经济开发区鹏举路37号
邮政编码:242299
电话:0563-6986885
传真号码:0563-6011188
互联网网址:www.shqiangbang.com
电子信箱:qbzq@shqiangbang.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负责人:胡文
信息披露负责人电话号码:0563-6033889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

发行人主要从事印刷版材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是国内规模最大的印刷版材制造商之一,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感光材料的研发及其在印刷版材方面的应用。作为具有自主研发和持续创新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致力于持续为客户提供感光性能优异、印刷还原度和耐印率高、性能稳定的印刷版材产品。自从事印刷版材业务以来,历经近20年的发展,公司已拥有7条胶印版材生产线、1条柔性版材生产线,胶印版材年产能达8,000万平米,已成长为国内规模最大的民营印刷版材生产企业,是国内少数掌握柔性版材生产关键材料与核心技术工艺的生产企业之一。公司在全国各省市建立了完善的销售网络,并逐步由国内走向全球,在欧洲、东亚、东南亚等地区建立了销售服务体系,产品销往国内28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以及境外60余个国家和地区,报告期内销售规模一直居于国内第二、全球前五。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度重视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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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和研发投入,持续提升公司研发水平和创新能力,荣获安徽省“专精特新50强”称号。公司已在全国各省市建立完善的销售网络,并逐步由国内走向全球,在欧洲、东亚、东南亚等地区建立了销售服务体系。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公司拥有专利74项,其中发明专利18项,软件著作权16项,已掌握热敏CTP胶印版材、UV-CTP胶印版材、免处理CTP胶印版材、传统型感光树脂柔性版、数码型感光树脂柔性版及超软感光树脂柔性版等多种品类版材的关键生产工艺和技术,在印刷版材领域形成了较强的技术优势,为公司业务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项目2022.12.31/ 2022年度2021.12.31/ 2021年度2020.12.31/ 2020年度
资产总额(万元)104,245.0991,904.5465,736.2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46,075.7635,329.9621,314.75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56.80%61.86%64.92%
营业收入(万元)158,848.47150,252.24109,258.13
净利润(万元)9,889.167,046.707,667.7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9,889.167,046.707,667.7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8,708.996,742.305,395.66
基本每股收益(元)0.820.62/
稀释每股收益(元)0.820.6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4.55%23.04%17.8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11,849.113,633.8211,407.56
现金分红(万元)-500.003,375.00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3.45%3.23%2.82%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使用铝卷作为生产胶印版材的基板材料,报告期内,铝卷占胶印版材直接材料的比例约85%,占比较高,铝卷价格的变化将直接影响公司产品成本,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公司胶印版材销售价格主要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虽然在铝卷价格上涨幅度较大时,公司会对产品销售价格进行上调,但销售价格调整与铝卷采购价格的变动无法完全同步。受全球流动性宽松以及市场预期等因素叠加影响,2020年下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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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以来部分大宗商品价格大幅上涨,尤其是2021年以来铝卷采购价格进一步上涨,使得公司2021年在营业收入增长的情形下,实现的净利润较2020年仍有所下降。若未来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公司产品售价未能作出相应调整以转移成本波动的压力,或公司未能及时把握原材料市场行情变化并合理安排采购计划,则有可能面临原材料采购成本大幅波动从而影响经营业绩的风险。

2、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09,258.13万元、150,252.24万元和158,848.47万元,净利润分别为7,667.72万元、7,046.70万元和9,889.16万元,最近三年净利润呈先降后升趋势,主要系2020年下半年以来主要原材料铝卷采购价格大幅上涨及确认股份支付费用所致,鉴于发行人对主要客户销售的胶印版材价格均为以铝价为基础协商确定,长期来看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将不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如果原材料价格上涨因素在短期内继续存在,将导致产品单位成本持续增加,由于价格传导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发行人短期内将面临经营业绩持续下滑的风险。

3、经销商管理风险

公司产品销售以经销模式为主,公司主营业务中来自经销模式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06,191.68万元、145,451.99万元和153,211.43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8.42%、98.65%和98.35%。若公司未来对经销商不能实施持续有效的管理,或与经销商的合作关系恶化,则公司营销网络渠道建设和品牌形象将会受到负面影响,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4、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印刷版材行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以优势企业为主导的市场竞争格局,目前全球印刷版材市场主要由日本富士胶片、美国柯达公司、比利时爱克发三大国际厂商以及强邦新材、乐凯华光两大国内领头企业占据。由于各行业环保要求不断提高,绿色环保型印刷材料将成为印刷产业未来发展的主要方向,随着印刷版材生产企业的逐步转型,产品的市场竞争亦日趋激烈,这对于发行人的技术研发、销售、资源配置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发行人的技术水平和销售能力不能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将对发行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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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毛利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受原材料采购价格上升、人民币汇率波动等因素综合影响,公司毛利率呈先降后升趋势。报告期内,剔除运费影响后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17.72%、13.32%和14.17%。未来如果原材料价格上升、人民币汇率及海外销售出现不利变化、用工成本增加或者市场需求量减少、产品竞争加剧,均可能造成产品销售价格下降或成本上升,进而导致公司毛利率出现下降的风险。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数不超过4,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25%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4,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25%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6,000万股
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申购配售及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A股股票账户的符合条件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发行对象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和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项目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一)项目保荐代表人

本保荐机构指定黄蕾先生、周永鹏先生担任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黄蕾先生: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自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以来,曾负责或参与的项目主要包括:岱美股份IPO项目、科蓝软件IPO项目、沪硅产业IPO项目、浙矿重工IPO项目、西点药业IPO项目、快可电子IPO项目,以及浔兴股份非公开发行、云内动力非公开发行、鲁抗医药非公开发行等保荐承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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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鹏先生: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拥有法律职业资格,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监。自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以来,曾负责或参与的项目主要包括:九州药业IPO项目、有友食品IPO项目、浙矿重工IPO项目、快可电子IPO项目、智云股份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二)项目协办人

本保荐机构指定于垂雄先生为本次发行的项目协办人。

于垂雄先生:本项目协办人,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曾任职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曾参与的项目主要包括:开元物业IPO审计项目、云南建投混凝土港股IPO审计项目、快可电子IPO项目。

(三)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发行项目组的其他成员:陈星宙、周漾、陈鹏、刘畅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1、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4、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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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本保荐机构承诺: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机构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二)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9、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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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履行决策程序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议过程

2022年2月20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等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议案,并决定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2月17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议案》。

(二)股东大会审议过程

2022年3月7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等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议案。

七、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符合主板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的说明

(一)发行人符合主板定位的说明

1、发行人业务模式成熟

自从事印刷版材业务以来,历经近20年的发展,公司已建立了稳定的供应和经销体系,掌握了胶印版材和柔性版材的生产工艺和核心技术,形成了成熟的业务模式,系全球印刷版材领先企业之一。

在采购方面,公司实行按订单采购为主、合理备货采购为辅的采购模式。公司主要原材料为铝卷,供应较为充分,可保持稳定供应,公司已与栋梁铝业有限公司、威海海鑫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国内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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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版材铝卷供应商建立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

在产品销售方面,发行人建立了覆盖范围较广的销售网络和完善的经销商管理体系,以满足公司业务规模增长的需要。发行人已拥有200多名经销商客户,且经销商较为稳定,覆盖全国28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同时,公司产品在德国、法国、西班牙、意大利、土耳其、韩国、泰国、越南、印度、孟加拉国、埃及、尼日利亚、厄瓜多尔、哥斯达黎加、哥伦比亚、阿根廷、智利等6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现最终销售。发行人覆盖范围较广的销售网络有利于深耕区域市场,针对不同市场的特点,更好地发掘和响应客户的购买需求。公司业务模式成熟,印刷行业的稳定增长为公司产品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

2、发行人经营业绩稳定

报告期内,随着全球经济环境逐步稳定,发行人业绩呈回升态势。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分别为109,258.13万元、150,252.24万元和158,848.47万元,净利润分别为7,667.72万元、7,046.70万元和9,889.16万元。

除2021年受主要原材料铝卷采购价格大幅上涨和确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净利润略有下滑外,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整体呈现稳步上涨趋势,经营业绩稳定。印刷版材作为印刷行业关键原材料,决定印刷的清晰度和色泽饱和度。经过多年研发,发行人产品具有优异的网点还原性和持久的耐印力,产品具备直接与日本富士胶片、美国杜邦、欧洲爱克发等公司竞争的能力,境内和境外市场的双轮驱动为公司业绩稳定增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发行人规模较大

发行人是我国印刷版材领域的领先企业之一,产销规模与市场份额居于行业前列,市场地位显著。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由2020年的109,258.13万元增长至2022年的158,848.47万元,具有较大经营规模。经过多年发展,目前公司已拥有7条胶印版材生产线、1条柔性版材生产线,胶印版材年产能达8,000万平米,已成长为国内规模最大的民营印刷版材生产企业。受下游需求变化影响,报告期内发行人胶印版材销量虽有所波动,但年销量仍超过6,000万平方米,市场份额保持在13%以上,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根据中国印刷及设备器材工业协会印刷器材分会于2022年5月10日发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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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印刷器材行业经营情况统计表》,2021年国内胶印版材厂商排名中发行人位列第二,仅次于乐凯华光。

4、发行人具有行业代表性

发行人行业代表性体现在:

在技术创新方面,通过多年的积累,公司拥有一定的研发技术优势,形成覆盖热敏CTP版、UV-CTP版、免处理版、感光树脂柔性版、PS版的相对完整的印刷版材体系;对印刷版材生产各阶段化学试剂的配方、配比以及电解、封孔、涂布等工艺流程控制形成丰富的技术积累,掌握了主要产品的生产工艺和核心技术。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公司拥有专利74项,其中发明专利18项,公司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

在新产品研发方面,发行人自主研发了柔性版材,有效掌握了从材料到配方再到生产工艺的全部自主知识产权,成为国内少数具备柔性版材生产能力的企业之一,突破了外资在柔性版材方面的垄断。发行人柔性版材于2018年实现规模化生产,现已开发出十多种规格产品,在厚度、硬度、制版性能等多方面较好满足了不同领域客户的应用需求,并已出口至亚洲、非洲、欧洲、北美洲等多个地区,销售规模快速扩大,市场地位显著提升。

在市场地位方面,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在全国各省市建立了完善的销售网络,并逐步由国内走向全球,在欧洲、东亚、东南亚等地区建立了销售服务体系,产品销往国内28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以及境外60余个国家和地区,报告期内销售规模一直居于国内第二、全球前五。

综上,发行人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符合主板定位。

(二)发行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说明

公司主要从事印刷版材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产品包括热敏CTP胶印版材、UV-CTP胶印版材、免处理CTP胶印版材、传统型感光树脂柔性版、数码型感光树脂柔性版及超软感光树脂柔性版等多种品类的版材。

为促进印刷行业健康发展、推动我国向印刷强国迈进,国家发展改革委、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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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出版总署等部门发布了《关于推进印刷业绿色发展的意见》、《印刷业“十四五”时期发展专项规划》等产业政策,提出“加快印刷强国建设步伐”、“2035年我国印刷业产值规模跃居全球首位,综合实力和产业韧性进入世界前列”等发展目标,作为印刷行业不可或缺的重要耗材,印刷版材的升级迭代和持续创新,是实现前述目标的必要保障。

此外,上述产业政策还明确提出“推动印刷业实现绿色化高质量发展”,“推进高速免处理CTP版材、数字化柔性版材等印刷器材国产化进程”等重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未来我国将深入实施制造强国战略,推动制造业优化升级,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公司拟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效扩大免处理CTP版与柔性感光树脂版等绿色环保印刷版材的产能,深入开展新型、高端产品及相关材料的研究开发,不断提高生产的自动化与智能化水平,进一步促进公司未来发展符合产业政策和国家经济发展战略。

(三)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1、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访谈发行人管理层,取得关于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情况的说明,了解发行人产品的主要应用领域;

(2)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发行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定期报告、行业研究资料、行业分析报告等,了解同行业公司采用的业务模式,并与发行人进行比较;

(3)查阅发行人的审计报告,了解发行人的经营情况;

(4)查阅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的价格信息及印刷行业发展状况,了解报告期内发行人所处行业上下游景气变动情况,分析其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

(5)查阅了《2021年度印刷器材行业经营情况统计表》,了解发行人及同行业公司的销售规模情况;

(6)查阅了发行人所处行业及相关行业的国家产业政策。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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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有限公司符合主板定位要求的专项意见》,认为发行人具有“大盘蓝筹”特色,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符合主板定位要求,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八、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1、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发行条件

(1)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本保荐机构的适当核查,发行人已依法建立了包含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的公司治理体系。发行人目前有7名董事,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即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发行人设3名监事,其中2名是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1名是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

(2)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3]200Z0005号),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分别为109,258.13万元、150,252.24万元和158,848.4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5,395.66万元、6,742.30万元和8,708.99万元。发行人现有主营业务或投资方向能够保证可持续发展,经营模式和投资计划稳健,市场前景良好,行业经营环境和市场需求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

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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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之规定。

(3)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公司委托,审计了公司报告期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3]200Z0005号)。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

2、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发行人组织机构健全,持续经营满3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发行人前身安徽强邦印刷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邦有限”)成立于2010年11月9日,于2021年7月7日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公司自设立以来已持续经营满3年。

发行人已经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并且在相关经营活动环节落实这些制度。发行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有关监管部门要求,以及发行人章程的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在发行人内部建立了与业务性质和规模相适应的组织结构。

因此,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2)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控制度健全有效,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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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确认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3]200Z0005号),发行人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确认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200Z0009号),发行人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因此,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

(3)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深入了解发行人的商业模式,查阅了发行人主要合同、实地走访了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与发行人主要职能部门、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股东进行了访谈,了解了发行人的组织结构、业务流程和实际经营情况。确认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经核查,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公司章程、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记录,查阅了工商登记文件,查阅了发行人财务报告,确认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最近三年内公司控制权没有发生变更;最近三年内公司主要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权属文件,确认发行人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权属清晰,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的情况。保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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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向银行取得了发行人担保的相关信用记录文件,核查了发行人相关的诉讼和仲裁文件,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本保荐机构查阅分析了相关行业研究资料、行业分析报告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行业发展规划等,核查分析了发行人的经营资料、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等,确认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发行人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

(4)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发行人经营范围为:印刷材料(CTP版、PS版、CTCP版、UV-CTP版、柔性树脂版、显影液及相关辅料)生产、销售及技术研发;对外贸易。本保荐机构查阅了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查阅了发行人生产经营所需的各项政府许可、权利证书或批复文件等,实地查看了发行人生产经营场所,确认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并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二)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为不超过16,000万元,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12,000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4,000万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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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6,000万股。发行人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份数将不少于本次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

(四)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

发行人选择的上市标准为《上市规则》第三章3.1.2中规定的第(一)条:“最近三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三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亿元或者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亿元”。根据容诚会计所出具的容诚审字[2023]200Z0005号《审计报告》,发行人财务指标均符合上述上市标准,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上市标准发行人财务指标是否符合
1最近三年净利润均为正发行人最近三年净利润分别为5,395.66万元、6,742.30万元和8,708.99万元
2最近三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5亿元发行人最近三年净利润累计为2.08亿元
3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发行人最近一年净利润为8,708.99万元
4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亿元发行人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为2.69亿元
5最近三年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亿元发行人最近三年营业收入累计41.84亿元

【注】:发行人上述净利润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准。

九、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督导发行人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承担下列工作:

(一)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二)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三)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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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四)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五)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六)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十、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黄蕾、周永鹏联系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联系电话:021-23219000传真:021-63411627

十一、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十二、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条件。本保荐机构同意推荐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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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

于垂雄

年 月 日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黄 蕾 周永鹏

年 月 日

内核负责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张卫东年 月 日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姜诚君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周 杰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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