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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港湾: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2
证券代码:605598证券简称:上海港湾公告编号:2023-018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3年4月10日-2023年4月11日期间(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陈振楼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征集人基本信息与持股情况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陈振楼先生,基本情况如下:

陈振楼,男,1964年出生,获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研究所博士学位,教授、博士生导师。1996年4月至2012年9月,历任华东师范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2012年10月至2015年3月,任华东师范大学学科建设与发展办公室主任;2015年4月至2018年9月,任华东师范大学发展规划部部长;2018年10月至今,任华东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9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股份代持等代他人征集的情形,截至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征集人不存在《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

(二)征集人利益关系情况

征集人及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事项

(一)征集内容

公司拟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9)。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与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序号议案内容
1《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陈振楼先生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为:截止2023年4月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2、征集期限:2023年4月10日-2023年4月11日期间(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

3、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征集对象应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①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人持股证明;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②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人持股证明;

③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公司证券部签收时间为准。逾期送达视为无效。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

收件人: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路1228弄6A邮政编码:200434联系电话:021-65638550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4、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形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7.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

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8、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征集人:陈振楼

2023年3月22日

附件一: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振楼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号非累计投票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对于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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