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拟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28万元,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进行审议。
二、 关于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年度与关联人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的
业务合作,有利于扩大公司经营规模,促进业务发展。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交易真实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进行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