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旭冬)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本人作为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2022年独立董事的相关工作中,秉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积极参与公司治理,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 | 委托出席(次) | 缺席(次)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李旭冬 | 8 | 8 | 0 | 0 | 否 | 3 |
报告期内,本着勤勉尽责和诚信务实的原则,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了各项议题材料,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相关事项发表专业性的独立意见,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在本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人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另一方面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审计及内控建设、薪酬激励等工作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全年共发表了33项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届次 | 召开时间 | 独立意见 | 意见类型 |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 2022年1月12日 | 1、关于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独立意见;2、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3、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独立意见;4、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5、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独立意见;6、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7、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意见;8、关于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9、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22年1月24日 |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22年3月15日 | 1、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2、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3、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4、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5、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6、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授信额度并承担担保责任的独立意见;7、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8、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9、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10、关于修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独立意见;11、关于修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12、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意见;13、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 |||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22年4月6日 |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2年4月27日 |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2年8月18日 | 1、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2、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3、关于调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22年8月22日 | 1、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3、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4、关于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担保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期内,作为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本人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多方听取意见,并运用专业知识提出意见,为公司稳健发展提供保障,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积极组织、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审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公司财务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议。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相关职位薪酬与考核等事项进行审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到公司现场办公,同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和沟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同时,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决
策和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公司所在行业的发展趋势和市场变化,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提出建议。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事项
1、2022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2年度,本人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2年度,本人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2022年度,本人未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以上为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的履职情况。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2023年度,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的沟通,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发表独立意见,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以确保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本人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积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将继续认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文件精神,谨慎、勤勉、尽责地依法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和义务。
独立董事:李旭冬2023年3月21日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余飞涛)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本人作为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2年独立董事的相关工作中,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慎重审议了各项议案,对公司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 | 委托出席(次) | 缺席(次)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余飞涛 | 8 | 8 | 0 | 0 | 否 | 3 |
报告期内,本着勤勉尽责和诚信务实的原则,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了各项议题材料,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相关事项发表专业性的独立意见,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在本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人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另一方面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审计及内控建设、薪酬激励、提名任命等工作提出了建设性的意
见和建议。共发表了33项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届次 | 召开时间 | 独立意见 | 意见类型 |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 2022年1月12日 | 1、关于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独立意见;2、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3、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独立意见;4、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5、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独立意见;6、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7、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意见;8、关于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9、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22年1月24日 |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22年3月15日 | 1、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2、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3、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4、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5、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6、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授信额度并承担担保责任的独立意见;7、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8、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9、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10、关于修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独立意见;11、关于修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12、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意见;13、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 |||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22年4月6日 |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2年4月27日 |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2年8月18日 | 1、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2、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3、关于调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22年8月22日 | 1、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3、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4、关于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担保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期内,作为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本人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多方听取意见,并运用专业知识提出意见,为公司稳健发展提供保障,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2022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到公司现场办公,同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和沟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同时,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公司所在行业的发展趋势和市场变化,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提出建议。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事项
1、2022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2年度,本人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2年度,本人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2022年度,本人未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2023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谨慎、忠实的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同时,继续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余飞涛2023年3月21日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瑾)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本人作为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2年独立董事的相关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积极参与公司治理,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慎重审议了各项议案,对公司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2022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 | 委托出席(次) | 缺席(次)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王瑾 | 8 | 8 | 0 | 0 | 否 | 3 |
2022年度,本着勤勉尽责和诚信务实的原则,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了各项议题材料,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相关事项发表专业性的独立意见,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在本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人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另一方面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提名任命、战略规划等工作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全年共发表了33项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届次 | 召开时间 | 独立意见 | 意见类型 |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 2022年1月12日 | 1、关于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独立意见;2、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3、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独立意见;4、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5、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独立意见;6、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7、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意见;8、关于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9、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22年1月24日 |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22年3月15日 | 1、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2、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3、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4、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5、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6、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授信额度并承担担保责任的独立意见;7、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8、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9、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10、关于修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独立意见;11、关于修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12、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情况 | 同意 |
及相关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意见;13、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 |||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22年4月6日 |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2年4月27日 |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2年8月18日 | 1、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2、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3、关于调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22年8月22日 | 1、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3、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4、关于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担保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期内,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本人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多方听取意见,并运用专业知识提出意见,为公司稳健发展提供保障,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参与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对报告期内聘任财务总监等事项进行了审核,充分行使了表决权,认真履行了委员会工作职责。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参加战略委员会议,结合市场发展及公司的经营情况,审慎研究并讨论相关议案,为公司业务布局和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提供了决策的科学性、可靠性保障提供了战略支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到公司现场办公,同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和沟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同时,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公司所在行业的发展趋势和市场变化,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
独立、客观、审慎地提出建议。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事项
1、2022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2年度,本人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2年度,本人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2022年度,本人未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以上为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的履职情况。本人任期届满,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王瑾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