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为买方信贷业务及融资租赁业务承担担保责任的核查意见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坦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为买方信贷业务及融资租赁业务承担担保责任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担保概述
为促进产品销售和市场开发,解决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的客户付款问题,公司拟开展买方信贷业务及融资租赁业务并承担担保责任。
1、买方信贷
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授信,对部分客户采用按揭贷款方式销售设备,即客户向银行申请办理设备按揭贷款,公司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客户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在买方信贷授信担保上实行总余额控制,公司为客户提供的买方信贷业务担保总余额将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整。在银行审批的买方信贷授信额度下且公司为客户办理买方信贷业务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整的情况下,公司可在经审核通过的担保总余额内循环滚动的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保证担保。
2、融资租赁
公司拟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租”,证券代码:
600901)开展合作,江苏金租为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采取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的模式销售公司产品,并就提供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公司为客户提供的融资租赁业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整。
上述担保事项有效期为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
决议之日止。该担保事项尚需提请2022年度公司股东大会进行批准。
在上述期限内且在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办理上述担保相关事宜,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二、担保各方基本情况
(一)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泰坦大道99号;
法定代表人:陈宥融;
注册资本:21,600万元;
经营范围:经营进出口业务(详见外经贸部批文);纺织机械及配件、机械设备及配件、纺织器材、家用电器及配件、胶丸机械、五金产品的生产、销售及咨询服务,道路货物运输(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对象为准。
三、担保事项的具体情况
1、买方信贷
银行在公司买方信贷授信额度内,公司的客户以法人单位向银行申请办理设备按揭贷款,公司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客户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向符合条件的客户提供累计担保余额不超人民币20,000万元的买方信贷担保,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2、融资租赁
公司与江苏金租开展合作,由江苏金租为信誉良好、经江苏金租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若客户不能如期履约向江苏金租付款,公司为向江苏金租推荐的项目提供损失共担。公司将要求客户或客户指定的第三方就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必要的反担保措施。公司为客户提供的融资租赁业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整。
担保有效期为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
止。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为准。
四、担保事项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买方信贷业务
1、客户资信审核
在资信审核上,公司制定了严格的业务审批程序,对于客户的资信进行调查和评估,在公司认定为商业信誉良好且具备履约能力的基础上,再由公司向合作银行推荐,由合作银行再次以内部程序进行资信审核。通过严格的资信审核程序,从源头把控买方信贷的业务风险。
2、售后跟踪
公司会定期或不定期对买方信贷客户进行售后回访和跟踪,掌握和了解客户的经营情况和资信变化情况,对于出现资信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客户,立即与合作银行联系。公司要求合作银行及时反馈信息,在客户发生违约时,第一时间通知公司,与银行共同采取措施以控制风险消除隐患。
3、法律维权
客户若无法按贷款协议约定归还贷款本息时,公司可通过诉讼方式折价受让设备,并负担银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有关费用,客户失信的代价较高,促进了客户忠实履约。对于出现严重违约的客户,公司还与合作银行密切合作,积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各自权利。
(二)融资租赁业务
1、融资需求审核
江苏金租根据承租人情况,对承租人进行实地考察。江苏金租负责调查承租人的资产状况、财务(收入)状况、经营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和信用等级等情况,公司给予必要协助。
2、售后跟踪
江苏金租于每季度末向公司披露执行的融资租赁合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存量项目个数、租金还款情况、资产余额等。公司定期对存量项目进行回访,每季度将存量项目运营情况书面反馈至江苏金租,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变化、生产经营重大变化、租赁物的状况、生产状况视频和租赁物照片等数据。
3、逾期处理
若承租人出现逾期支付租金的情况,江苏金租与公司联合对承租人进行逾期租金催收,包括但不限于对有条件的租赁物进行实时监控及远程锁机、实地回访、收回租赁物等措施,必要时将采取诉讼手段。
五、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因买方信贷业务对外担保额度为10,096.5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8.00%;因融资租赁业务对外担保额度738.6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
0.58%,截至目前,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1、公司董事会就关于为买方信贷业务及融资租赁业务承担担保责任事宜发表了如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系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为客户在购买公司产品的过程中提供融资支持,能够提高公司的营运资金效率,有利于公司拓宽销售渠道,扩大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各被担保人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并经合作金融机构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公司要求客户或客户指定的第三方就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必要的反担保措施,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董事会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该事项尚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监事会就关于为买方信贷业务及融资租赁业务承担担保责任事宜发表了如下意见:
此次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该事项尚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为买方信贷业务及融资租赁业务承担担保责任事宜发表了如下意见:
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能够加速资金回笼、降低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拓宽销售渠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通过申请开展买方信贷业务及融资租赁业务并承担担保责任,有利于公司更好的开展业务及维护客户关系。相关事项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事项尚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为买方信贷业务及融资租赁业务承担担保责任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申佰强 马骏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