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全体监事的共同努力和配合下,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通过列席和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通过审阅定期报告并听取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汇报,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财务状况、内控建设等情况,充分行使对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职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2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8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及决议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各次监事会具体的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召开时间 | 会议届次 | 审议事项 |
1 | 2022年1 月12日 | 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 1、《关于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2、《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3、《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4、《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5、《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6、《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7、《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8、《关于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9、《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2 | 2022年1月24日 | 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1、关于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议案 |
3 | 2022年3月15日 | 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1、《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3、《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及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4、《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5、《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6、《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7、《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8、《关于审议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授信额度并承担担保责任的议案》;9、《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的议案》;1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11、《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12、《关于修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13、《关于修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14、《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 |||
4 | 2022年4月6日 |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1、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
5 | 2022年4月27日 |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1、关于审议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
6 | 2022年8月18日 |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1、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2、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
7 | 2022年8月22日 |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1、关于审议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审议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3、关于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担保的议案。 |
8 | 2022年10月19日 |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1、关于审议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注:以上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二、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董事会8次,出席公司股东大会3次。对会议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决议的执行情况、重大事项信息披露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以及相关证券监管要求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
三、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严格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赋予的职权,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审查业务资料等多
种形式,全面了解和掌握公司总体运营状况,认真履行监督及其他各项职能。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依法经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监事会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认真执行各项决议,决策依据充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已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责和行使职权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忠于职守、工作勤勉,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检查,认为:公司财务体系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管理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效执行了关联董事、股东回避表决的规定,交易价格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合理”原则,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未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相关的信息披露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6、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提议和审核程序、利润分配实施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7、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自身经营特点,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公司现行管理的要求和公司自发展的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进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体系和内外部环境的变化情况,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加强内部监督机制,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
8、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能够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和披露等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公司及相关人员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股票交易的情形,也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或整改的情形。
9、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
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严格地遵守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规章制度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信息披露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情形。
10、审核定期报告的情况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四、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计划
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忠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依法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及相关办公会议。切实发挥监事会在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独立作用,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实施有效的监督、检查,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监事会成员将进一步加强自身学习,切实提高专业技能水平及履职能力,保障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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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