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坦股份”、“上市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泰坦股份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7号文《关于核准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4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5.7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8,880,000.00元。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030号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1月25日止,承销机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申购款人民币308,880,000.00元(含包销部分),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56,107,493.5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2,772,506.50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泰坦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人民币元) |
募集资金净额 | 252,772,506.50 |
减:以前年度已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94,702,668.94 |
其中: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的自有资金 | 34,471,572.40 |
直接以募集资金投入项目 | 60,231,096.54 |
加:以前年度存款利息收入减支付银行手续费 | 380,607.45 |
加:以前年度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生的收益 | 893,150.68 |
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159,343,595.69 |
加:存款利息收入减支付银行手续费 | 249,991.19 |
加: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生的收益 | 5,169,639.18 |
减:募投项目本年度使用 | 31,991,911.83 |
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132,771,314.23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会同原保荐机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新昌支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园科技支行于2021年2月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2年7月,公司因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另行聘请民生证券担任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民生证券承接原保荐机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工作。为规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与民生证券、募集资金开户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履行情况均属正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首发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 | 金融机构名称 | 账号 | 期末余额 |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 | 385779061297 | 81,336,150.49 |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 | 1211028029201552982 | 1,435,163.74 |
合计 | - | - | 82,771,314.23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第九届第九次董事会会议和第九届第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及15,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明细如下:
序号 |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金额(万元) | 起始日期 | 到期日期 | 年化收益率(预计) |
1 | 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222519) | 保本保最低收益型 | 5,000.00 | 2022/10/20 | 2023/4/21 | 1.60%-3.50% |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和根据批准进行现金管理。详见本节“(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原承诺投资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专项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认为:泰坦股份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泰坦股份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泰坦股份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编制单位: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0,888.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199.19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2,669.46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 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 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智能纺机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 否 | 36,956.90 | 19,477.25 | 2,663.79 | 6,897.67 | 35.41% | 2023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营销网络信息化平台项目 | 否 | 3,998.00 | 800.00 | 535..40 | 771.79 | 96.47% | 2023年1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5,000.00 | 5,000.00 | - | 5,000.00 | 100.00% | 已完成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45,954.90 | 25,277.25 | 3,199.39 | 12,669.46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上述募投项目尚处于施工建设阶段,尚未完工。 2022 年 4 月 6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由于杭绍台高速出口景观工程建设,要求进行规划退让,原地块围墙退建等原因,智能纺机装备制造基地建设 项目建设进度略有影响,公司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及施工进度,经过审慎评估,将智能纺机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 |
目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2023 年 12 月。详见2022年4月7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无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第九届第九次董事会会议和第九届第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及15,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无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和根据批准进行现金管理,未来将继续用于原承诺投资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申佰强 马骏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