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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江企业: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2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勤勉尽职的精神,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忠实、负责地履行职责,对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运用各自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及建议,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独立董事年度报告期间工作指引》等要求,现将2022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张晖明:男,1956年7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经济学院经济系主任;兼任复旦大学长三角研究院副院长、复旦大学企业研究所所长、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中国特色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首席专家、上海市市政府发展战略研究咨询委员、上海市发展改革研究院专家委员会委员、上海市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就业促进会专家委员会主任、上海市开业指导专家志愿团副理事长、宝武集团顾问。曾任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836)独立董事,现任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210)、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124)、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88510)、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754)、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708)独立董事。

文学国:男,1966年4月生,法学博士,上海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院长;兼任上海市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会员、上海市法学会农村农业法治研究会会长、中国企业经营管理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城市经济学会常务理事、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副院长、中国社会科学院-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研究院常务副院长、上海大学副校长(挂职)、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研究所副所长、当代中国出版社社长。现任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210)、华宏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罗莱迪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鸿凌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宗宇:男,1962年12月生,管理学博士,上海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会计系主任,博士生导师。历任中国矿业大学经贸学院讲师、副教授、系副主任;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国泰基金管理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经理;上海大

学国际工商与管理学院副教授,教授。曾任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600272)、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067)独立董事,现任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210)、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5388)独立董事、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88193)独立董事、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469)、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我们均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2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我们均亲自出席。我们始终本着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和原则,谨慎行事。在各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仔细阅读董事会会议资料,与其他董事深入研讨每项议案并对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意见;我们运用各自的专业,全方位、多角度地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及管理情况,并提出相关参考意见,有力地确保对公司运作合理性和公平性的有效监督,为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我们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未提出异议,全部议案投赞成票。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公司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张晖明董事、文学国董事、徐宗宇董事亲自出席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徐宗宇董事亲自出席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召开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情况:

作为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委员,我们参加了各专业委员会的会议。徐宗宇先生和文学国先生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充分发挥会计和经济学的专业优势,勤勉尽责,通过进行内部定期检查、审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核2022年一季度、半年度及三季报财务报表、与审计师进行充分沟通等工作,对公司的内部监督起到了积极作用;张晖明先生、文学国先生和徐宗宇先生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参加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会议,并对《公司经营管理层2022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方案》提出了各自的建议,提高了高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4、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2年,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审核过程中,我们在现场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的介绍,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

件和支持,未发生妨碍我们独立性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2年,我们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对其合法合规性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对2022年的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与关联方的合作是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同时获取公允收益,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进行以及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上海紫东尼龙材料科技有限公司35%股权的议案》。我们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1、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江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也是紫江集团(香港)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紫江集团(香港)属于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2、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未超过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该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不会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所有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16,175,618.82元,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9.36%,其中,没有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16,175,618.82元;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金额为98,175,618.82元;没有为公司持股比例在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没有单笔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没有为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上述担保均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及资金合理利用所需要。公司的担保决策

程序合法、合理、公允,并及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没有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4、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高级管理人员变动。

公司按照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经营管理层2021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方案》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经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与考核结果的审核,我们认为高级管理人员从股东利益出发,兢兢业业,认真负责,达到了考核方案的要求,符合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

5、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

6、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7、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于2022年8月18日向全体股东实施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含税)的利润分配。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以及《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相关条款实施分红,回报广大投资者。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符合证监会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体现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8、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如下:

承诺背景承诺类型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及期限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解决关联交易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和承诺如下:1、本公司将尽量减少与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在确有必要实施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承诺时间:2014年7月18日,期限:长期有效

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就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所做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应当不妨碍发行人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2、本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或董事权利,在发行人董事会对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本公司将督促发行人董事会中与本公司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回避表决,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对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本公司将回避表决。3、由于本公司2007年将下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一家子公司转让予发行人,目前本公司与发行人在房地产业务领域存在同业竞争。实施注入系因该房地产项目地块为稀缺而优质的别墅用地,能适当提高对上市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不影响发行人主营业务方向。从开发规模看,该房地产项目公司仅负责一处开发项目,项目用地均取得于2007年之前,成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后无新增储备建设用地,发行人亦未直接或通过其他控股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因此现存同业竞争相当有限。在发行人没有关于房地产业务的发展规划并拟于完成现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后即退出该行业的情况下,本公司与发行人在房地产业务领域的同业竞争将逐渐减弱至彻底消除。此外,本公司承诺将不会以任何方式从事或新增从事、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发行人构成同业竞争关系的业务或经营活动。以上承诺事项在发行人作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且本公司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如有违反,本公司将承担由此给发行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就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所做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应当不妨碍发行人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2、本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或董事权利,在发行人董事会对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本公司将督促发行人董事会中与本公司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回避表决,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对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本公司将回避表决。3、由于本公司2007年将下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一家子公司转让予发行人,目前本公司与发行人在房地产业务领域存在同业竞争。实施注入系因该房地产项目地块为稀缺而优质的别墅用地,能适当提高对上市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不影响发行人主营业务方向。从开发规模看,该房地产项目公司仅负责一处开发项目,项目用地均取得于2007年之前,成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后无新增储备建设用地,发行人亦未直接或通过其他控股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因此现存同业竞争相当有限。在发行人没有关于房地产业务的发展规划并拟于完成现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后即退出该行业的情况下,本公司与发行人在房地产业务领域的同业竞争将逐渐减弱至彻底消除。此外,本公司承诺将不会以任何方式从事或新增从事、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发行人构成同业竞争关系的业务或经营活动。以上承诺事项在发行人作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且本公司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如有违反,本公司将承担由此给发行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解决同业竞争沈雯在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江企业”)作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且本人作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除本人控股的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已说明事项外,本人不会以任何方式从事或新增从事、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紫江企业构成同业竞争关系的业务或经营活动,否则将承担由此给紫江企业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以上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承诺时间:2014年7月18日,期限:长期有效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解决同业竞争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现有房地产业务一项,系通过从事房地产业务的控股子公司上海紫都佘山房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都佘山”)开发的“上海晶园”商品房住宅项目。除该项目公司外,本公司未直接或通过控股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紫都佘山原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控股子公司,2007年通过股权转让方式注入本公司,项目用地均取得于2007年之前,成为本公司子公司后,该公司并无新增储备建设用地。根据本公司的发展规划,从事房地产业务仅因紫都佘山的项目用地为稀缺而优质的别墅用地,能为上市公司谋求更高利润,房地产业并非本公司业务发展主要方向,本公司未来也没有在房地产业务领域的发展规划,并拟于“上海晶园”项目完成后即退出房地产行业。承诺时间:2014年7月18日,期限:长期有效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其他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定进行自查,确认本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以及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具体是: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会作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本公司不存在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侵害且尚未消除的情形;3、本公司及下属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且尚未解除的情形;4、本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其最近12个月内也未受到过交易所公开谴责;5、本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未因涉嫌违反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6、本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7、本公司无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它情形。本公司并确认,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资金用途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仅用于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会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承诺时间:2014年9月5日,期限:长期有效

务性投资,不会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不会用于房地产相关业务或者投资于环保部认定的重污染行业,也不会用于创业投资业务。

务性投资,不会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不会用于房地产相关业务或者投资于环保部认定的重污染行业,也不会用于创业投资业务。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解决同业竞争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创投业务将继续沿用“母基金”的模式运作,作为引导基金,参与投资由专业投资管理机构作为管理人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本公司未来将不会通过紫江创投直接投资创投项目,也不会新设创投控股子公司开展创投业务;本公司将聚焦包装和新材料产业,不会使创投业务占用上市公司较多资源。承诺时间:2014年10月31日,期限:长期有效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解决同业竞争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江新材料”)至深圳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为本次分拆,本公司就避免同业竞争事项作出如下声明承诺:1)本公司承诺在本公司作为紫江新材料控股股东期间,将紫江新材料作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企业范围内从事新能源电池功能性材料的研发、制造和销售的唯一平台。2)本公司承诺在本公司作为紫江新材料控股股东期间,将尽一切合理努力保证本公司控制企业(紫江新材料除外,下同)不从事与紫江新材料形成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将对控制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约束,如果本次分拆上市后本公司控制企业的业务与紫江新材料的业务出现竞争情况,本公司承诺在知悉相关情况后立即书面通知紫江新材料,并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本公司股票上市地相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有权监管机构的其他要求的前提下,尽一切合理努力采取以下措施解决本条所述的竞争情况:①在必要时,本公司将减持所控制企业股权直至不再控制,或者本公司将转让所控制企业持有的有关资产和业务;②在必要时,紫江新材料可以通过适当方式以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收购本公司控制企业的股权或本公司控制企业持有的有关资产和业务;③如本公司控制企业与紫江新材料因同业竞争产生利益冲突,则优先考虑紫江新材料的利益;及/或④有利于避免和解决同业竞争的其他措施。3)本公司承诺不会利用本公司作为紫江新材料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紫江新材料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应对相关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作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上述承诺自紫江新材料就其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报材料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承诺时间:2020年9月17日,期限:长期有效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规范、减少关联交易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江新材料”)至深圳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为本次分拆,本公司就规范、减少关联交易事项作出如下声明承诺:1)本次分拆完成后,本公司将善意行使和履行作为紫江新材料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尊重紫江新材料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紫江新材料独立经营、自主决策,并促使由本公司提名的紫江新材料董事(如有)依法履行其应尽的诚信和勤勉义务。在紫江新材料的股东大会对涉及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本公司将回避表决。2)本次分拆完成后,本公司将避免一切非法占用紫江新材料的资金、资产的行为。3)本公司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紫江新材料除外,下同)与紫江新材料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与紫江新材料或其下属子公司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本公司保证将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严格和善意地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将按照公允价格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不会向紫江新材料谋求超出该等交易以外的利益或收益,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紫江新材料及紫江新材料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4)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紫江新材料以及紫江新材料其他股东有权要求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规范相应的交易行为,并将已经从交易中获得的利益、收益以现金的方式补偿给紫江新材料;如因违反上述承诺造成紫江新材料经济损失,本公司将赔偿紫江新材料因此受到的全承诺时间:2020年9月17日,期限:长期有效

部损失。5)上述承诺在本公司作为紫江新材料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部损失。5)上述承诺在本公司作为紫江新材料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上述承诺事项尚在正常履行当中。

9、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发布4个定期报告和28个临时公告,经持续关注与监督,我们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的执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报送程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10、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近年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和《内部控制手册》,以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上述内部控制制度,对各子公司的风险防范起到了积极作用。

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全面、制衡、适用、成本效益等原则,建立健全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充分考虑了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项基本要素,内容涵盖公司治理、信息披露、人力资源管理、财务及预算管理、公司业务管理等方面,贯穿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层面和各个环节,确保生产经营处于受控状态。目前公司暂时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11、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内容真实、完整,程序合法、规范,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均已采纳。

报告期内,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也积极开展工作,运用实践经验并结合专业知识,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有益意见与建设性建议。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召开了8次会议,审议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委员们充分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对于涉及重大项目的投资进行讨论、决策,发挥民主集体决策的职能,为公司的重大决策和生产经营献计献策,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审计委员会召开了5次会议,审议内容包括公司2021年年报、2022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关于收购上海紫东尼龙材料科技有限公司35%股权的议案等相关事项。委员们认真审阅上述事项,在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发表了审阅意见,起到了监督把控的作用。预算与执行委员会召开了

2次会议,审议内容包括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业务报告、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预算报告等相关事项。薪酬与业绩考核委员会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经营管理层2021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方案》为依据,对公司管理团队进行了严格考核,起到了激励作用;同时,结合公司的情况,继续制定《公司经营管理层2022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12、其他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公司在董事会的努力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在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保证投资者利益等方面有所提升。通过经营层和全体职工的努力,公司经营稳健。我们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在新的一年,我们将继续关注内部控制建设、现金分红政策执行、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以及信息披露等重点事项,忠实、勤勉、独立履行职责,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董事会科学决策的能力,为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而努力。

独立董事:张晖明、文学国、徐宗宇

2023年3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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