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中国·江苏2023年4月
目 录
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
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 |
三、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6 |
议案.《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6 |
会 议 须 知
为了维护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本次会议设立股东大会会务组,具体负责会议期间的组织及相关会务工作。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应在办理会议登记手续时出示或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股东代理人)、持股凭证等文件,经验证合格后领取股东大会资料,方可出席。
三、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及相关人员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股东参会登记当天没有通过电话、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或不在现场会议签到表上登记签到的股东,或在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数后进场的股东,不能参加表决和发言。
四、请参会人员自觉遵守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
五、本次会议表决方式除现场投票外,还提供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
15-15:00。
六、股东在会议召开期间准备发言的,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先向大会会务组申请,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
七、股东在大会上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东发言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分钟,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额和姓名。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股东及股东代表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八、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
九、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会 议 议 程
一、会议召开形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4月3日14点0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现场会议地点
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南湖中路158号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四、见证律师
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
五、现场会议议程:
(一)董事会秘书介绍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二)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三)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人员宣读议案
(四)股东发言、提问及解答
(五)投票表决
(六)计票人计票,监票人监票
(七)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
(八)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九)与会人员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或授权代表:
一、变更公司名称的情况
公司成立于2002年,前期主要产品为光伏专用设备、蓝宝石专用设备及通用磨床,是一家定位于高端智能化装备领域的设备制造企业。2019年,公司由设备业务开始向光伏单晶硅领域拓展。
至今,公司在巩固和拓展高端智能化装备制造业务的基础上,抓住全球能源绿色低碳化转型时机,不断延伸光伏产业链投资,布局光伏产业链一体化,除高端装备业务外,已形成了包括硅料、单晶硅片、太阳能电池的产业链体系。2021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新能源材料行业收入占比已达98%以上。
根据公司目前业务及战略规划,公司已从设备制造企业逐步迈向光伏产业链一体化企业,当前公司名称已与公司主要业务不完全匹配,为使公司名称更贴合实际情况,进一步提升公司品牌竞争力并协同体系内公司品牌管理为目标,经研究决定变更公司名称。情况如下:
拟变更事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公司中文名称 |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英文名称 | WUXI SHANGJI AUTOMATION CO., LTD. | HOYUAN Green Energy Co.,Ltd. |
目前该中文名称已经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局预核准,但变更公司名称尚需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与备案,最终以核准结果为准。本次变更事项完成后,公司将对相关规章制度、证照和资质等涉及公司名称的文件等,一并进行相应修改。
二、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的议案》,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3,060股。2023年2月24日,公司完成了对上述议案中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公司总股本将从41,085.0539万股减少至41,079.7479万股,注册资本由41,085.0539万元变更为41,079.7479万元。
三、《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情况
公司根据上述变动情况,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修订如下:
修订前内容 | 修订后内容 |
章程名称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章程名称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第一条 为了维护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等的相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 第一条 为了维护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等的相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WUXI SHANGJI AUTOMATION CO., LTD. |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HOYUAN Green Energy Co.,Ltd.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1,085.0539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公司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可以通过决议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1,079.7479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公司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可以通过决议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1,085.0539万股,均为普通股。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1,079.7479万股,均为普通股。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
落款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 落款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除上述条款修订以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四、其他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变更公司名称尚需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与备案,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2、本次变更公司名称是基于公司定位及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经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利用变更公司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目的,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变更相关的各项具体事宜。本次变更事项完成后,公司将对相关规章制度、证照和资质等涉及公司名称的文件等,一并进行相应修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提案人:董事会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