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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同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1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综合考虑了未来经营发展需要,兼顾对投资者的长远回报和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履行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承诺,决定本次不分配现金股利,不进行资本金转增股本,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作出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二、 《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融资及贷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3-021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2 年度不存在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作出决议的程序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审计报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以专业的业务水平、勤勉尽职的工作态度、公正客观的审计结果为公司提供了专业的审计服务,为公司生产经营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作出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作出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董仁周、李落星、袁铁锤、张雷

2023年3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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