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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同新材: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1

公告编号:2023-019证券代码:833751 证券简称:惠同新材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2年1月1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解释 16 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本年度提前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执行《解释 16 号》对本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执行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执行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五、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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