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113号───────────────
关于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所有关规定等,本所审核机构对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本轮问询问题。
1.关于同业竞争
根据申报材料,1)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控股股东变更为贵阳产控,实际控制人变更为贵阳市国资委。贵阳产控下属12家公司与发行人存在同类业务资质情况,相关主体主要涉及3家贵阳产控一级子公司,即贵阳城投集团、水务集团以及贵阳投控,但除贵阳城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贵阳城建集团与发行人存在潜在同业竞争外,其他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2)针对同业竞争问题,目前解决方案为将贵阳城投集团、水务集团以及贵阳投控从贵阳产控中整体剥离,剥离后相关公司仍由贵阳市国资委实际控制。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贵阳城建集团在历史沿革、资产和人员情况、主营业务及目前经营情况、与发行人业务之间的替代性与竞争性、同类业务收入或毛利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或者毛利的比例、未来发展战略等,说明发行完成后,贵阳城建集团与发行人存在的同业竞争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2)解决同业竞争方案的最新进展情况,相关方案是否明确可行,是否已作出公开承诺。
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核查并发表意见,并就发行人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第1条的相关规定发表明确意见。
请发行人区分“披露”及“说明”事项,披露内容除申请豁免外,应增加至募集说明书中,说明内容是问询回复的内容,不用增加在募集说明书中;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以楷体加粗标明更新处,一并提交修改说明及差异对照表;请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回复内容逐项进行认真核查把关,并在发行人回复之后写明“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公司回复,本机构均已进行核查,确认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的总体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日
主题词:主板 再融资 问询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年03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