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们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有关条件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各项条件,同时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修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和《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后认为:本次修订后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及预案切实可行。本次发行完成后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时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修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预案涉及的相关事项,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编制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符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我们同意修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摊薄即期回报及相关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我们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该报告对本次股票发行实施的可行性、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等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战略目标,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障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相关事项。<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用于《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章使用。]
独立董事:
2023年3月21日
郭志宏 | 杨晓勇 | 张建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