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平、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不会影响公司生产运营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杜守颖 谢 青 胡金锋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