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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建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2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2年度,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有效地发挥审查、监督的作用。现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人员组成

本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张文君(主任委员、会计专业资格)、董事于凯军、独立董事黄爱学组成。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对年度报告、内控评价报告、聘任审计服务机构、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关联交易、购买理财产品等事宜进行了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出席会议情况相关决议表决结果
张文君于凯军黄爱学
宁夏建材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出席出席出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借款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票通过
宁夏建材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出席出席出席审议并通过《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全票通过
告》《关于公司聘请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
宁夏建材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出席出席出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票通过
宁夏建材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出席出席出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全票通过
宁夏建材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出席出席出席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全票通过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一)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的履职情况

1.在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正式进场前,审计委员会于2022年1月5日召开审计沟通见面会,与年审会计师商议确定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计划,并审议通过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未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认为:(1)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编制,基本符合财政部及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2)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财务报表基本能够反映公司2021年底财务状况、2021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3)审计委员会将督促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2021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待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将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再行审阅。

2.审计委员会于2022年2月18日召开会议,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第二次审阅,并出具了以下审阅意见:(1)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编制,符合财政部及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2)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能够反映公司2021年底财务状况、2021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3.审计委员会于2022年3月4日召开八届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底财务状况、2021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情况,同意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

(二)内部控制监管方面的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于2022年3月4日审议并通过《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方面的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于2022年10月18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本金不存在风险。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四)金融协议签署方面的履职情况审计委员会于2022年10月8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是为了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同意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依据协议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

(五)规范公司关联交易方面的履职情况

本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审议并通过关联交易议案3项,分别是《关于公司与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借款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审计委员会通过听取汇报、询问等方式了解相关情况,认为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日常关联交易的价格将根据政府部门出具的行业标准指导价、招标、市场比价、关联方提供给非关联第三方的价格等为依据确定,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和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计机构聘任方面的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于2022年3月17日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聘请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经查阅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大华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聘请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承担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发挥监督、指导职能,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将更加恪尽职守,充分发挥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密切关注公司内部和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和改进,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持续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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