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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立实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解冻并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2

证券简称:恒立实业 证券代码:000622 公告编号:2023-09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解冻并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揭阳市中萃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揭阳市中萃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萃公司”)出具的《关于大宗交易减持股份告知函》,获悉其于2023年3月20日通过法院司法解冻所持公司股份3,930,000股;2023年3月20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9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2%。中萃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至2023年 3月20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5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均价 (元/股)减持数量 (股)减持比例 (%)
揭阳市中萃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大宗交易2023年3月16日4.82630,0000.15
2023年3月20日4.693,930,0000.92

2.股东减持比例超过1%的具体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揭阳市中萃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下义东湖路中段西侧 1-3号
权益变动时间2023年3月16日至2023年3月20日
股票简称恒立实业股票代码000622
变动类型增加□ 减少?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A股4,560,0001.08
合 计4,560,0001.08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 (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 (股)占总股本比例(%)
中萃公司31,537,9877.4226,977,9876.3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1,537,9877.4226,977,9876.34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 否?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注:上述表格中占总股本比例(%)合计数与各分项直接相加之和若在尾数上不一致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3.相关情况说明

中萃公司本次减持前后均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系公司第二大股东。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 425,226,000 股,中萃公司共计持有公司股份26,977,9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34%;其中累计26,977,987 股被冻结,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6.34%;累计发生2 笔轮候冻结,累计12,100,000 股被轮候冻结,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4.85%,占公司总股本的 2.85%。中萃公司目前所持公司股份无质押情况。

中萃公司所持公司股份历次冻结及轮候冻结事项,公司已进行披露,详情请见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022-13、2022-19、2022-31、2022-43)。

二、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系持股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合计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大宗交易减持情况无需进行预披露。

4.公司将继续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萃公司出具的《关于大宗交易减持股份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变化明细表》。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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