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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同新材: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1

公告编号:2023-009证券代码:833751 证券简称:惠同新材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视频通讯)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视频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同一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视频通讯方式投票的其中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11日下午14:3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3年4月10日15:00—2023年4月11日15:00。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公告编号:2023-009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3、视频通讯开始时间:2023年4月11日下午14:3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证券代码证券简称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833751惠同新材2023年4月4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本公司聘请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七)会议地点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详见公司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

(五)审议《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业务进一步发展,基于股东长期利益考虑,公司决定:2022年度公司将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利润全部用于公司的经营发展。

(六)审议《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七)审议《关于2023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财务预算的议案》

审议公司《2023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

(八)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九)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融资及贷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3年度生产经营计划、财务预算,公司拟通过抵押/质押/信用/保证等方式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融资及贷款,授信总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连续计算)内实施。上述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实际融资额,具体授信额度、授信期限、贷款利率等事宜以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为准。

(十)审议《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详见公司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十二)审议《关于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审计报酬的议案》

详见公司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十三)审议《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五);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

(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有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

(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

(5)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来信请寄: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松路489号,邮编:410205(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二)登记时间:2023年4月11日下午 14:30 前

(三)登记地点: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三楼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电话:0731-88701007 传真:0731-88701010

联系人:钟黎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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