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71 证券简称:力量钻石 公告编号:2023-020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3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20日以邮件、电话、书面等方式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的董事7人,其中现场出席董事0名,通讯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邵增明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因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紧急,召集人已在会议上作出相关说明,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且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结合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表现,计划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用于前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0.0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或金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如按回购价格上限180.00元/股测算,当回购资金总额为下限人民币15,000万元时,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833,333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0.58%;当回购资金总额为上
限人民币30,000万元时,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666,666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1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①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①开盘集合竞价;
②收盘前半小时内;
③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本次办理股份回购事宜的相关授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宜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了顺利实施本次股份回购,
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并实施具体的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调整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具体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6)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须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