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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量钻石: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1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我们作为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核后,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增强公司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为公司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3、公司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价格公允、合理。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具有可行性。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签字:

陈江波: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签字:

鲁占灵: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签字:

李琰: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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