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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达股份: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1

证券代码:430556 证券简称:雅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6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达股份”“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3年3月20日行使完毕。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主承销商”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

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具体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东莞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3.70元/股于2023年3月6日(T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540.00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15.00%。超额配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雅达股份于2023年3月1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含第30个自然日,即自2023年3月17日至2023年4月15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购买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数量限额(540.00万股)。

截至2023年3月20日日终,获授权主承销商已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部分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540.00万股,买入股票数量与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数量相同,因此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未行使,未涉及新增发行股票情形。本次购买股票支付总金额为19,873,941.17元(含经手费、过户费),最高价格为3.70元/股,最低价格为3.60元/股,加权平均价格为3.68元/股。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及东莞证券已共同签署《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明确了递延交付条款。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序号名称实际获配数量(万股)延期交付数量(万股)限售期 安排
1东莞市东证宏德投资有限公司165.00123.756个月
2广东弘臻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弘臻臻享价值3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30.0097.506个月
3武汉晟维壹号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5.0093.756个月
4河源市百灵冷气设备工程有限公司100.0075.006个月
5深圳市东霆高科技有限公司100.0075.006个月
6南京雅爱达电子有限公司50.0037.506个月
7惠州市东日电子有限公司50.0037.506个月
合计720.00540.00-

发行人应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后的3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上述战略投资者获配的股票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2023年3月17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股份来源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后股份来源情况具体为: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0899314539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增发股份总量(股):0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股):5,400,000

五、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2022年2月18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2年3月9日,发行人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3年1月10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具体方案的议案》,对本次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进行了调整。其中对前述通过的发行方案中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事宜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即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36,000,000股普通股股票(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或不超过41,400,000股普通股股票(全额行使本次股票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公司及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即不超过5,400,000股)。2023年2月,公司与东莞证券签署了《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主承销协议》,明确授予东莞证券行使本次公开发行中向投资者超额配售股票的权利。

发行人董事会认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合法、合规,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东莞证券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的授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已经取得发行人内部决策机构的批准,相关决策事项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方案的要求,符合《北

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发行人: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2日

发行人: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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