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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墙股份:关于调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权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1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

暨调整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3年2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月7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等有关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议案。

根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方案的议案》,经审议,为确保本次发行顺利进行,出于谨慎性考虑,董事会同意公司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调整至31,600.00万元。本次调整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

本次发行概况

1、“(二)发行规模”

调整前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6,000万元(含56,000万元),即发行不超过 560.00万张(含 560.00万张)债券,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调整后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1,600.00万元(含

31,600.00万元),即发行不超过 316.00万张(含 316.00万张) 债券,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2、“(十八)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6,000.00万元(含 56,0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实施主体项目总投资金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惠州市红墙化学有限公司年产32万吨环氧乙烷及环氧丙烷衍生物项目惠州市大亚湾石化区C4地块(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惠州市红墙化学有限公司66,071.0056,000.00

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同时,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低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金额,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和轻重缓急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若公司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调整后: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1,600.00万元(含31,6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实施主体项目总投资金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惠州市红墙化学有限公司年产32万吨环氧乙烷及环氧丙烷衍生物项目惠州市大亚湾石化区C4地块(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惠州市红墙化学有限公司66,071.0031,600.00

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同时,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低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金额,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和轻重缓急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若公司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二、本次调整的授权

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授权,董事会此次调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3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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