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真视通股票代码:002771
信息披露义务人:胡小周住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马甸裕民路12号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B座11层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3年3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不需要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胡小周先生在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真视通”)所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真视通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0
附表: ...... 12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胡小周 |
真视通、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真视通,股票代码:002771) |
本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 | 指 |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注:本报告中部分数据可能会因四舍五入的原因而与相关单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姓名 | 胡小周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 | 5301031962******** |
住所 |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马甸裕民路12号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B座11层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无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个人资金安排,减持了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将结合证券市场变化情况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1、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16,072,71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66%。
2、2022 年10月 20 日至 2022 年 10 月 28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2,09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
3、2023 年 3 月 15 日至 2023 年 3 月 17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3%
4、2023年3月2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2,097,64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0%,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8,877,46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23%。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 | 占当时总股本的比例 | 持股数量 | 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 |
胡小周 | 16,072,710 | 7.66% | 8,877,469 | 4.23%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8,877,469股,不存在权利限制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权益变动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上市公司于2022年8月13日披露的《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和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胡小周
签署日期:2023年3月20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北京市朝阳区马甸裕民路12号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B座11层 |
股票简称 | 真视通 | 股票代码 | 00277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胡小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持有16,072,710股 持股比例:持有7.66%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持有8,877,469股 持股比例:持有4.23%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2022年10月20日至2022年10月28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3月17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2023年3月20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不适用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并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在符合并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信息披露义务人若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将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注:2022年10月20日至2022年10月28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3月17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2023年3月20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 题 | 是 □ 否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 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胡小周
签署日期: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