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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兴菌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1

作为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的判断立场,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事项,经认真核查相关资料后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关于审议<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形,亦不存在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因此,我们同意本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审议<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2年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认真负责,经营运作协调有效;公司各部门能够各司其职,形成了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公司进一步完善内控管理体系,能有效防范风险。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2度内控制度的建设和实际运行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本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审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培养投资者长期支持与投资公司的信心。

因此,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关于拟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客观、真实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关于审议<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绩效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绩效方案》,我们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履职情况表示肯定,我们认为2023年的薪酬(津贴)绩效方案兼顾了公正与激励,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发展阶段,可以充分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包括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增加收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巨铭、刘遐 、党琳

2023年03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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