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
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3)2100003号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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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鉴证报告 | |
董事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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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3)2100003号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设研院”)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设研院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设研院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设研院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设研院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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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程玺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胜民
中国·武汉 2023年3月20日
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0月20日签发的(证券发行字[2021]3297号文)《关于同意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约37,6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3,76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1年11月11日至2027年11月10日。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8,868,8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67,131,200.00元。本次发行可转债资金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可转债资金存储专户,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众环(2021)2110033号《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2年度发行股份可转债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 金 额 | 其中:前期投入置换 |
募集资金总额 | 376,000,000.00 | |
减:发行费用(含税) | 8,868,800.00 | |
募集资金净额 | 367,131,200.00 | |
加:资金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 | 1,928,430.60 | |
减:补充流动资金 | 112,430,000.00 | |
区域服务中心建设及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 71,590,096.44 | 48,219,816.00 |
产研转化基地运营中心项目 | 63,291,164.29 | 38,339,178.00 |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121,748,369.87 |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储存制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在中国银行郑州龙子湖智慧岛支行、中原银行郑州分行开立了可转换公司债券专用账户。2021年10月29日公司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该等专户内资金仅用于《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得用途,不得用作其他用途。2021年11月19日公司与中国银行郑州龙子湖智慧岛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以上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 2022年4月2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鼎智建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其中公司1.5亿元,中鼎智建2,000万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短期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3年3月3日,鉴于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产研转化基地运行中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已实施完毕,公司对上述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约 6.9 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因两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均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结项及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可豁免履行审议程序。(公告编号:2023-009)
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从审慎投资、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果的角度出发,公司实施的“区域服务中心建设及服务能力提升项目”部分子项目投资进度不达预期,为继续推进该项目实施,现拟将部分子项目投资周期延长,并对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基于前述因素影响,从审慎投资、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果的角度出发,公司
拟对“区域服务中心建设及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子项目粤港澳区域服务中心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减2,342.37万元,相关资金拟投入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建设,调整后“区域服务中心建设及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不变。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从审慎投资、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果的角度出发,在募投项目投资用途、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实施主体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区域服务中心建设及服务能力提升项目”部分子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其中:(1)粤港澳区域服务中心项目延期及投资金额调整的原因:由于公司择优购置办公场所,节省了部分办公场所购置及装修费用,且由于该项目人才引进工作分阶段开展,办公设备采购进度有所延迟,导致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不达预期。为继续推进该项目下阶段的人才引进工作,确保到2024年人才规模、结构、素质匹配业务发展,公司审慎考虑,拟将该项目的预计完成时间进行调整,将建设完成期限延长至2024年11月12日。(2)洛阳区域服务中心项目延期的原因:由于该项目人才引进工作分阶段开展,办公设备采购进度有所延迟,导致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不达预期。为继续推进该项目下阶段的人才引进工作,确保到2024年人才规模、结构、素质匹配业务发展,公司审慎考虑,拟将该项目的预计完成时间进行调整,将建设完成期限延长至2024年11月12日。(3)成渝区域服务中心项目延期的原因:成渝区域服务中心项目的投资内容包括购置办公场所及装修、设备采购和人力资源投入等,计划于2023年11月12日前实施完毕。目前该项目还未实施,为继续推进该项目顺利实施,确保到2024年人才规模、结构、素质匹配业务发展,公司审慎考虑,拟将该项目的预计完成时间进行调整,将建设完成期限延长至2024年11月12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存放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银行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开户行 | 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账户余额 | 使用用途 |
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郑州龙子湖智慧岛支行 | 248178379502 | 191,400,000.00 | 121,679,083.51 | 区域服务中心建设及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注1 |
中原银行郑州分行 | 410101010150139601 | 184,600,000.00 | 59,099.55 | 补充流动资金、产研转化基地运营中心注2 | |
河南中鼎智建科技有限公司 | 中原银行郑州分行 | 410101010190139701 | 10,186.81 | 产研转化基地运营中心注3 | |
合 计 | 121,748,369.87 |
注1: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中国银行郑州龙子湖智慧岛支行账号为
248178379502的账户余额121,679,083.51元,其中121,679,083.51元为活期存款。
注2: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中原银行郑州分行账号为410101010150139601的账户余额59,099.55元,其中59,099.55元为活期存款。
注3:河南中鼎智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鼎科技”)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鼎科技中原银行郑州分行账号为410101010190139701的账户余额10,186.81元,其中10,186.81元为活期存款。
三、本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可转换公司债券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决策程序、存放、使用情况的监督及信息披露等均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做到专用账户存储管理、专款专用。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0日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
2022年度 | ||||||||||
编制单位: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 | 36,713.12 | 本年度投入可转债资金总额 | 4,030.66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可转债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可转债资金总额 | 24,731.13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可转债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区域服务中心建设及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 否 | 19,140.00 | 19,140.00 | 2,018.50 | 7,159.01 | 37.40 | 2024-11-12 | 否 | ||
2、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1,243.00 | 11,243.00 | 886.88 | 11,243.00 | 100.00 | 2023-2-20 | 否 | ||
3、产研转化基地运营中心项目 | 否 | 6,330.12 | 6,330.12 | 1,125.28 | 6,329.12 | 99.98 | 2023-2-20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36,713.12 | 36,713.12 | 4,030.66 | 24,731.13 | ||||||
超募资金投向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合计 | 36,713.12 | 36,713.12 | 4,030.66 | 24,731.13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从审慎投资、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果的角度出发,公司实施的“区域服务中心建设及服务能力提升项目”部分子项目投资进度不达预期,为继续推进该项目实施,现拟将部分子项目投资周期延长,并对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基于前述因素影响,从审慎投资、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果的角度出发,公司拟对“区域服务中心建设及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子项目粤港澳区域服务中心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减2,342.37万元,相关资金拟投入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建设,调整后“区域服务中心建设及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不变。 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从审慎投资、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果的角度出发,在募投项目投资用途、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实施主体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区域服务中心建设及服务能力提升项目”部分子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其中:(1)粤港澳区域服务中心项目延期及投资金额调整的原因:由于公司择优购置办公场所,节省了部分办公场所购置及装修费用,且由于该项目人才引进工作分阶段开展,办公设备采购进度有所延迟,导致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不达预期。为继续推进该项目下阶段的人才引进工作,确保到2024年人才规模、结构、素质匹配业务发展,公司审慎考虑,拟将该项目的预计完成时间进行调整,将建设完成期限延长至2024年11月12日。(2)洛阳区域服务中心项目延期的原因:由于该项目人才引进工作分阶段开展,办公设备采购进度有所延迟,导致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不达预期。为继续推进该项目下阶段的人才引进工作,确保到2024年人才规模、结构、素质匹配业务发展,公司审慎考虑,拟将该项目的预计完成时间进行调整,将建设完成期限延长至2024年11月12日。(3)成渝区域服务中心项目延期的原因:成渝区域服务中心项目的投资内容包括购置办公场所及装修、设备采购和人力资源投入等,计划于2023年11月12日前实施完毕。目前该项目还未实施,为继续推进该项目顺利实施,确保到2024年人才规模、结构、素质匹配业务发展,公司审慎考虑,拟将该项目的预计完 |
成时间进行调整,将建设完成期限延长至2024年11月12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21 年 11 月 26 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8,655.90 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185.88万元,共计 8,881.78 万元。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产研转化基地运行中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已实施完毕,公司对上述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约 6.9 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截至2023年2月20日,“产研转化基地运营中心项目”已建成并顺利投产;“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已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将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作其他用途,金额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豁免履行审议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资金存放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账户中。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