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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氏集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对照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1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条款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拟增加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的相关内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对照表如下:

修改前修改后
第六条 董事会职权范围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第六条 董事会职权范围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七)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
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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