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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氏集团: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1

证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皇氏集团 公告编号:2023–025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已完成,公司总股本由837,640,035股增加至869,099,335股。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并变更工商登记。

二、变更经营范围的情况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在目前经营范围中增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

三、增加董事会行使职权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拟增加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的相关内容。

四、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作如下修改:

序号修改前修改后
1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3,764.0035万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6,909.9335万元。
2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牲畜销售、牲畜饲养;草种植、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五金产品批发;金属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国内贸易代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企业总部管理;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社会经济咨询、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 许可项目:调味品生产、食品生产;乳制品生产;饮料生产;生鲜乳收购;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生鲜乳道路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牲畜销售;草种植、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五金产品批发;金属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国内贸易代理;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企业总部管理;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社会经济咨询、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 许可项目:调味品生产、食品生产;乳制品生产;饮料生产;生鲜乳收购;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生鲜乳道路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牲畜饲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上述经营范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结果为准。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上述经营范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3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83,764.0035万股,均为普通股股份。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86,909.9335万股,均为普通股股份。
4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七)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事项的实施涉及前置行政审批手续,经营范围是否顺利变更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实际核准为准。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手续,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办理人员按照工商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拟变更经营范围内容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关于本次修改后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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