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6395 证券简称:朗鸿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6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原则及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权益分派议案资料,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体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及公司与股东的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为保证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稳健和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受聘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的财务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之间不具有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它利害关系,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工作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拟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选择适当的时机,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供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因经营发展需要,2023年度公司及各全资子公司拟以信用、抵押、质押、保证等方式向各商业银行申请授信,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运行。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并能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关于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对《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对《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九、对《关于批准报出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鉴证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十、对《关于批准报出公司2022年度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情况说明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执行和运行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建立了比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制订了比较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且相关的制度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应振芳陈少杰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