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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能重工:关于选举董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1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控股股东提名,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刘博韬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刘博韬先生简历请见附件。特此公告。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20日

附件:

刘博韬先生简历刘博韬先生,197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获“珠海市产业青年优秀人才”证书。2000年7月至2002年4月就职于中国珠海外轮代理有限公司船务部;2004年11月至2010年10月任珠海功控玻璃纤维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经理;2010年11至2011年9月任大新华南方物流有限公司项目部高级主管;2011年10月至2013年10月任海航新生支付广州分公司总经理助理;2013年11月至2015年12月任珠海港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任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战略研究及合作中心副总经理;2015年12月至今任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战略研究及合作中心总经理;2015年12月至2022年1月任珠海港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2021年7月至2022年12月任珠海港铭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止至今,刘博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具备与其所担任职务相适宜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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