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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隆股份:关于拟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1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为了调动公司董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拟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如下:

一、 本方案使用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 本方案使用期限:2023 年 1 月 1 日——2023年 12 月 31 日。

三、 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未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按与其签订的合同为准。

(2)公司聘请的外部独立董事津贴为 6.0万元/年(含税)。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薪酬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及补贴。未担任实际工作的监事, 按与其签订的合同为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规定领取薪金。其薪酬包括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基本薪酬按标准每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所属岗位、行为表现及公司经营情况在年末进行绩效考核并发放。

四、 其他规定:

1、公司内部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金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每年度发放一次。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本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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