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恪尽职守,谨慎、认真履行各项职权和义务。现将监事会2022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概述
(一)监事会组成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1人。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三届三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陈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沈惠玉女士、徐法根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正式成立,沈惠玉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日常工作。
(二)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遵守诚信原则,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监事会成员均出席历次监事会会议,审议各项议案;列席股东大会,接受股东及股东代表的质询;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经营计划、关联交易、再融资、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9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1、2022年4月24日,监事会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0)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2022年4月25日,监事会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3、2022年5月20日,监事会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4、2022年8月7日,监事会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的议案
(4)关于设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5、2022年8月27日,监事会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6、2022年9月1日,监事会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7、2022年10月27日,监事会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8、2022年12月12日,监事会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对参股公司湖州久立永兴特种合金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9、2022年12月19日,监事会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关于新增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报告期内列席会议情况
监事会还列席了公司董事会13次、股东大会4次,听取了公司各项重要提案和决议,履行了监事会的知情监督检查职能。
三、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合规合法,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时能遵守公司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以维护公司股东利益为出发点,认真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使公司运作规范、决策民主、管理科学、目标明确、不断创新,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在认真细致地检查和审核了公司会计报表和财务资料,有计划、有重点地检查各项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听取公司及相关部门定期报告编制情况的汇报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2022年各定期报告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
(三)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与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立特材”)及其控股子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与久立特材及其控股子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永兴特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兴新能源”)与宜丰县花锂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锂矿业”)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永兴新能源与花锂矿业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向参股公司湖州久立永兴特种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金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监事会同意公司与久立特材共同对合金公司进行增资,公司放弃部分优先认缴出资权。
(四)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规则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形成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等其他重大事项,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能够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及时、准确地将重大事项的内幕
信息知情人名单进行记录和报备。在对定期报告以及其他重大事项披露期间等敏感期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中,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使用及管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解除限售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监事会2023年工作计划
2023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会的职责,加强自身的学习,不断强化监督职能,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人员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依法出席和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相关办公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作,保护股东、公司和员工等各利益相关方的权益,为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有效发挥职能。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