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包括但不限于查阅合同协议、调查交易的必要性及考察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等方面,我们认为:
公司与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包含控股子公司)及其关联方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同时也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该等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同意将《关于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 敏
成国光
张臻悦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