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chuan Huiyuan Optical Communications Co.,Ltd.
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
二〇二三年三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薪酬管理第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监事依法履行职权,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董事、监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职工监事、非职工监事)。
第二章 薪酬管理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和津贴标准和发放方式,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享有薪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享有董事津贴,监事享有监事津贴。如与过往年度标准相同,则无需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第五条 董事长薪酬、董事、监事津贴具体标准如下:
职位 | 薪酬、津贴/年(单位:元) | 备注 |
董事长 | 900,000 至 1,100,000 | 税前金额 |
非独立董事 | 80,000 | |
独立董事 | 80,000 | |
监事 | 80,000 |
第六条 董事兼任其他职务的,按照就高原则确定薪酬标准,不能兼职取酬。
第七条 董事长薪酬以及董事、监事津贴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即由股东大会通过其任职决议之日起的次月开始发放)。
第三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存在冲突时,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