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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源通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1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Sichuan Huiyuan Optical Communications Co.,Ltd.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二〇二三年三月

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组织分工及授权批准第三章 固定资产计价第四章 固定资产管理第五章 固定资产折旧第六章 资产权证管理第七章 固定资产的保管和处置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效能,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公司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公司拥有或控制的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公司资产是进行生产经营、业务拓展的物质基础和必备条件。第三条 公司资产管理坚持科学规范、责任明确、配置合理、效率优先的原则。第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固定资产购买,资产权证存管,资产处置管理等。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但控股子公司应在本制度权限范围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另行设定审批权限。

第二章 组织分工及授权批准第六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七条 固定资产的分类

固定资产类别折旧计提年限(年)净残值率
房屋及建筑物10-505%
机器设备5-105%
运输设备4-105%
其他设备3-55%

第八条 公司的全部固定资产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汇总编制固定资产目录,并由财务部门确认。

第九条 固定资产采购及维修流程:

(一)资产使用部门应填写固定资产采购申请或维修申请,经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后报至公司财务部门;

(二)对于固定资产的采购、修理及改扩建的审批权限:

1、单笔金额六百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2、单笔金额一千万元以下或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由公司董事长审批;

3、单笔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含本数),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含本数),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4、单笔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含本数),由股东大会审批;

5、预算外相关固定资产购置应按照公司全面预算相关制度约定的审批权限执行。

(三)审批完成后,由财务部门统一移交至负责采购的相关部门进行采购。公司对超过5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固定资产采购应采取询价或招标方式。

(四)固定资产到货后,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进行验收,并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凭据,分别由使用部门、财务部门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留存备查。

第三章 固定资产计价

第十条 购入的固定资产应按照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成本及相关税费(契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等)等计价。

第十一条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应按照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计价。

第十二条 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应按照评估确认的价值计价。

第十三条 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应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支出计价。

第十四条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加上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设备市价计价。

第十五条 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改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第十六条 盘盈的固定资产应按重置价值计价。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定期修理支出,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如因修理费用发生不均衡,数额又较大的,则采用费用摊销或者费用预提的办法处理。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相关固定资产成本。

第四章 固定资产管理第十八条 公司行政部门或指定相关管理部门是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第十九条 资产使用部门应设置固定资产实物台帐,对固定资产进行统一分类编号,制定固定资产目录对固定资产的使用落实到使用人(机器设备落实到班组)。第二十条 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若为低价值,短期租赁的,不构成公司的固定资产,只设帐外备查簿,进行登记管理,所付租金,直接计入有关费用。除此外,应按《企业会计准则》计入所有权资产进行管理和核算。

第二十一条 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编制年终盘点报告,并由财务部门负责审核。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固定资产,应在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并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盘盈的固定资产,应作为前期差错处理。盘盈的固定资产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二)盘亏和毁损的固定资产,按照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变价收入、责任人及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

(三)在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计入有关工程成本。

第五章 固定资产折旧

第二十三条 除下列情况外,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一)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按规定单独作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三)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低估值、短周期固定资产;

(四)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五)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

第二十四条 本公司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固定资产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开始计提折旧,终止确认时或划分为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时停止计提折

旧。在不考虑减值准备的情况下,按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残值,其中,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计算确定折旧率。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根据本制度按月计提:

(一)月份内开始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从下月起计提折旧;

(二)月份内减少或者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三)提足折旧的逾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四)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其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不得补提折旧;

(五)按照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计入成本、费用,不得冲减资本金。

第二十六条 年度终了,财务部门会同资产使用部门,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并检查固定资产是否出现减值迹象。如果出现固定资产减值迹象,财务部门应对该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其可回收额,编制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调整建议。

第二十七条 财务部门是固定资产综合核算和监督部门,有权对固定资产的发出、维护修理、使用和保管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有权随时向总经理汇报问题。

第六章 资产权证管理

第二十八条 资产权证包括:权属各公司的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及其它无形资产权属证明等。

第二十九条 子公司资产权证(现有及新增的)原则上按照资产权属关系由权属单位进行保存和管理。

第三十条 子公司总经理为公司资产权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负责,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的资产权证管理工作;子公司行政部门为本公司资产权证的管理部门,负责对子公司资产权证的保管和领用登记手续的完善,以及配合协助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做好相关资产的处置工作。

第七章 固定资产的保管和处置

第三十一条 资产使用部门,要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至少每半年核对一次资产使用状态,确保资产数量与资产管理部门一致、确保使用效率达标。

第三十二条 固定资产在公司内部各单位之间调动时,应由固定资产管理部

门填写设备内部转移申请。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凭设备内部转移申请办理转移手续。第三十三条 资产使用部门应将闲置资产书面报告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并在财务部门备案,固定资产处置需注明处置原因,处置金额,逐级报送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批。第三十四条 当固定资产严重损坏,没有维修价值时,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逐级报送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批。第三十五条 公司处置固定资产净值审批权限:

(一)处置的固定资产净值小于六百万元以下的,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二) 处置的固定资产净值小于一千万元以下或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由公司董事长审批;

(三)处置的固定资产净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含本数),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含本数),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四)处置的固定资产净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含本数),由股东大会审批;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的绝对值达到证监会、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则的,适用其规则。

上述审批权限适用孰高原则,为单笔金额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金额。适用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时,已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已披露未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的,仍应纳入股东大会审批权限的累计计算范围,履行审议程序,但仅将本次交易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三十六条 处置固定资产如产生损失,则按《资产损失财务核销管理工作制度》中约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经批准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组织公司负责审计、财务、法务等相关部门会商,采用询价或招标方式进行转让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固定资产处置产生的损益应当按照深交所有关规则履行决策审批程序。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等有关规定存在冲突时,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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