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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灵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1

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6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3月20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何慧女士召集并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各项议案,决议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表决情况:无。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3月20日,并同意以34.7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1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8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回避表决情况:无。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境外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在新加坡设立境外全资子公司,是为了配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加快开拓国际市场,促进公司综合实力的提升。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出资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回避表决情况:无。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3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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