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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发股份:董事局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1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董事局下设机构工作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要求,2022年度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现将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由3名独立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委员为王跃堂、高子程、谢刚。

二、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会议时间议案表决 结果
第十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2022年1月23日《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通过
第十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2022年3月23日《关于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初审意见的议案》通过
第十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2022年3月30日《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控检查监督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审计通过

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的议

案》

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第十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2022年4月27日《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通过
第十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2022年8月29日《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通过
第十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2022年10月28日《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通过
第十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2022年12月5日《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与华发集团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收购公司股份的议案》通过

三、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定期报告审阅及年报审计沟通

2021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检查和督促年报工作及时有序进行;就年报审计工作计划与审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明确了审计师的责任、审计工作安排、审计范围及重点审计事项,并按照审计计划定期督促审计师,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审计委员会审阅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后,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有关数据基本反映了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情况和2021年度的生产经营成果,并同意以此财务报表为基础开展2021年度审计工作。在审计师按照总体审计安排

出具了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审阅了上述初步审计意见后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同意以此财务报表为基础制作公司2021年度报告并提交董事局审议,同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总体审计计划尽快完成审计工作,以保证公司如期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总体审计计划如期完成了审计报告定稿及相关报告后,公司制作了《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审计委员会在审阅上述报告及相关议案后,同意将上述报告及相关议案提交董事局会议审议。至此,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圆满完成。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一季报、半年报及三季报等定期报告,认为上述定期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当期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二)内部控制监督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作用,根据内部控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督促公司落实相关要求,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强化对内控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审计委员会积极督促公司完成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并审阅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自设立以来,各位委员积极履行职能,在协调公司管理层、内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与主持各次年度审计前的沟通会,分别听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汇报、审计部门的总结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计划,积极协调管理层、内审部门与外部审计的沟通,为年度审计工作的开展及公司年度报告的顺利编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的2022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其执业水平良好,勤勉尽责,能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审计委员会向董事局提议续聘该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审计委员会职权范围及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23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勤勉尽责,发挥专长,持续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内控,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率与运营质量,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审计委员会2023年3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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