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9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发集团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及公司向其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 ●本次担保金额及累计为其担保金额:本次为华发集团提供反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截至2023年3月19日,公司累计为华发集团提供的反担保余额为140.43亿元(截至目前,公司无单独为华发集团提供担保的情形,均为就华发集团为公司担保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系为控股股东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截至2023年3月19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122.45亿元。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本次担保已经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优化公司融资条件,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公司控股股东华发集团拟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各类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含本数,下同),可循环使用。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在具体融资业务及担保发生时,公司按不超过融资金额的0.3%/年向华发集团支付担保费。公司将根据各类融资业务的具体情况,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为华发集团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本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发集团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及公司向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李光宁、郭凌勇、谢伟、郭瑾、许继莉、张延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根据融资业务实际情况具体办理上述担保及反担保等相关事宜。上述担保、反担保事项及相关授权事项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本次交易涉及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情况简介
1、公司名称: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190363258N
3、法定代表人:李光宁
4、成立日期:1986年05月14日
5、注册资本:人民币111,978.97万元
6、住所:珠海市拱北联安路9号
7、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证书经营),房屋出租,轻工业品、黑金属等商品的出口和轻工业品、仪器仪表等商品的进口(具体按粤经贸进字[1993]254号文经营),保税仓储业务(按海关批准项目),转口贸易(按粤经贸进字[1993]256号文经营);建筑材料,五金,工艺美术品,服装,纺织品的批发、零售;项目投资及投资管理。
8、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57,742,333万元,负债总额为42,710,513万元,净资产为15,031,821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317,586万元,净利润396,533万元。
截至2022年9月30日,总资产为64,573,463万元,负债总额为47,536,497
万元,净资产为17,036,966万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0,605,588万元,净利润403,767万元。
(二)关联关系
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融资条件,拓宽融资渠道,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进一步增强公司持续经营与稳定发展的能力。本次反担保是就控股股东为公司担保提供的反担保,被担保人有着良好的经营状况,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张学兵、王跃堂、丁煌、高子程、谢刚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就上述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融资条件,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该事项公开、公正、公平,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2023年3月19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122.45亿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68.54%,其中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985.67亿元。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