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新材”、“公司”)吸收合并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及主承销商,根据《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及向烟台国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03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340,659股,每股发行价格14.56元,共计募集资金499,999,995.04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5,994,744.2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94,005,250.80元。上述资金于2020年10月23日全部到位,已经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圆全验字[2020]000013号)。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09,015,053.75元。募集资金专户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金额 |
项目 | 金额 |
1、年初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201,464,932.46 |
2、本年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 3,111,450.78 |
3、项目建设(包括置换前期投入) | -95,561,329.49 |
2022年12月31日专户余额 | 109,015,053.75 |
详细情况说明如下:
*1、2022年度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3,111,450.78元。*2、2022年度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实际支付募投项目资金95,561,329.49元,主要用于年产3000吨高性能芳纶纸基材料产业化项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09,015,053.75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已于2020年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依据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公司所属企业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士达”)为存储本次募集资金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0年10月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中国光大银行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自贸区支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主体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余额 | 备注 | ||
募集资金 | 利息收入 | 合计 | ||||
公司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自贸区支行 | 12656000000836957 | 105,964,932.46 | 3,005,336.71 | 108,970,269.17 | |
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38080188000238561 | - | - | - | 已销户 |
民士达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自贸区支行 | 12656000000837021 | - | 44,784.58 | 44,784.58 | |
合 计 | —— | 105,964,932.46 | 3,050,121.29 | 109,015,053.75 | ——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49,400.53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9,556.13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9,176.09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24,600.53 | 24,600.53 | 0.00 | 24,612.83 | 100.05 | 不适用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年产3000吨高性能芳纶纸基材料产业化项目 | 否 | 24,800.00 | 24,800.00 | 9,556.13 | 14,563.26 | 58.72 | 注1 | 注2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49,400.53 | 49,400.53 | 9,556.13 | 39,176.09 | 79.30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所属 |
企业民士达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和票据背书等方式)、信用证等银行票据方式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民士达分别于2021年8月24日、2021年11月19日、2022年2月15日、2022年12月7日将先期使用银行票据支付的募投项目建设费用3,543.31万元、1,000.02万元、4,442.54万元、5,000.00万元进行置换,从民士达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民士达一般账户。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满足募集资金项目日常资金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行为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募投项目阶段性资金需求,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任一日公司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不超过3亿元(含),单笔产品不超过2.5亿元(含)。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董事会通过该议案后全权办理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产品发行主体、确定金额、选择产品、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2021年2月、2021年8月,公司及民士达分别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自贸区支行签署《华夏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协议》,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存款期限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金支付进度而定,随时取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公司所属企业民士达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09,015,053.75元全部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注1:年产3000吨高性能芳纶纸基材料产业化项目于2023年2月全线贯通,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注2:年产3000吨高性能芳纶纸基材料产业化项目尚无完整经营年度,故未列示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注3:“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资总额12.30万元系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内,公司及时、准确、真实、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XYZH/2023BJAA5F0095),认为泰和新材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泰和新材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泰和新材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 |||
康昊昱 | 师龙阳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