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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1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9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人,注册会计师1,49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 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36.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6.9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54亿元。2021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58家,收费总额4.5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2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

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3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和纪律处分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梁志刚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9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许志扬先生,199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8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苗丽静女士,200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2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 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审计费用拟为102万元,其中年报审计72万元,内控审计3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经营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年度审计费用进行适度调整。2022年度公司披露审计费用为70万元,实际应付审计费用104万元,主要是因为2022年子公司数量增加,新增6家审计主体,工作量有较大增长,同时2022年新增内控审计报告,2022年总审计费用有所增加,其中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3年3月17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确认2022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该所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并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发行股份购买民士达资产收入预测实现情况、内部控制发表了审计意见。该所选择的审计程序科学合理,对风险的把握适度,对政策的理解透彻,建议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独立的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本人审查了公司拟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确认2022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布了独立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为本公司的外部审计机构,已连续为公司服务21年。在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该所能够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职责,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担任年度审计机构的资质和能力,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续聘为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3月17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确认2022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3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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