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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飞股份: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0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6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经营计划安排,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开拓多种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贷、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汇票贴现、商票保贴、票据池业务、低风险业务类等品种业务,具体授信额度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上述授信总额最终以相关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各银行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相互调剂,在此额度内由公司依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贷。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融资金额以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便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工作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不超过60,000万元额度范围内,可根据与各银行协商情况适时调整融资金额、融资类型、融资费用及融资期限等具体事项,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上述授信总额度内的单笔融资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年度内银行授信额度超过上述范围的须提交董事会或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期限内,上述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偿债能力良好,本次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规模适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对公司经营不存在不利影响;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有关事项。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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