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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蛇口: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1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公告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招商蛇口”)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给公司经营管理层对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决策。在满足下述条件的前提下,本公司拟为因开展房地产业务而成立、合并报表范围外或者公司所占权益比例不超过50%的项目公司新增不超过人民币5,085,595.18万元的财务资助额度:

(一)被资助对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对象范围,且不是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被资助对象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

(三)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四)拟新增资助总额度不超过招商蛇口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人民币10,171,190.35万元的50%(即人民币5,085,595.18万元),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资助额度不超过招商蛇口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人民币10,171,190.35万元的10%(即人民币1,017,119.04万元)。

(五)额度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

2023年3月17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上述财务资助事项进行了审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被资助对象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本公司将严格监督、核查资金使用情况,并积极防范风险。公司董事会也将密切关注招商蛇口及被资助对象未来的经营情况及资金动态,保持和有关部门沟通,持续做好风险管控工作。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旨在解决被资助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有利于加快被资助项目公司的项目建设进度,从而促进招商蛇口的整体发展、提升整体运营效率。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本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招商蛇口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有利于解决被资助项目公司的资金短缺需求,有利于提升招商蛇口整体运营效率;相关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人民币442.53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3.51%;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人民币305.36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02%;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逾期的情况。

特此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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