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六次会议,对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仔细阅读了公司的相关材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咨询。经认真研讨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转让合肥曲速超维集成电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独立意见本次股权转让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作出的安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聚焦主业,落实公司业务转型升级战略规划,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增强资产流动性,优化资产配置,降低投资风险。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经各方友好协商确定交易价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转让合肥曲速超维集成电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二、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好利智行(厦门)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好利智行(厦门)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是基于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和业务规划,结合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经营需要,将有助于进一步推进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提升公司整体业务规模和综合竞争力、做优做强主营业务,促进公司持续高质量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本次增资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本次增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总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好利智行(厦门)科技有限公司增资。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茂林
蔡黛燕
周晓鸣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