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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网宇达: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1

证券代码:002829 证券简称:星网宇达 公告编号:2023-010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76号) 核准,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15,835,312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7.8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71.68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6,583,670.21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实收情况进行审验,并于 2023年 3 月10日出具《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90044号)。

二、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设立及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自贸试验区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初始存放金额(元)用途
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200348119000010901160,971,532.30无人机产业化项目
北京自贸试验区支行
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支行341573261515254,186,257.09无人机系统研究院项目
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110907902010666173,042,182.71补充流动资金

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自贸试验区支行账户中存放金额包含部分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

三、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自贸试验区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 主要内容如下:

1、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

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

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形式存放。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前述产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后,甲方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3、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5、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杨捷、李钊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 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此外,甲方与丙方可通过企业网银自行查询对账单信息。

7、 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网银支付除外),应审核甲方的支

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鉴相符。

8、 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在付款后10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9、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

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协议第15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10、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1、 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

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2、 如果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

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3、 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

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14、 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 备查文件

1、 经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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