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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海华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1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3月20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

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我们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3月20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

5.70元/股向符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授予32.50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思跃 郑梅莲 陈建兴

2023年3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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