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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源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1

作为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关于为子公司融资继续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为双流?正源国际荟产城融合项目《合作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项下子公司成都正源荟置业有限公司向青岛悦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延长六个月借款期限后的融资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偿还借款款项本金(借款款项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6,500万元),支付利息、融资顾问费、工程咨询服务费、运营咨询服务费等费用,担保有效期为主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担保为满足子公司正源荟日常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有利于正源荟业务正常开展。正源荟作为公司合并报表内子公司,公司能够全面掌握其运营和管理情况,并对其重大事项决策及日常经营管理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本次保证担保事项。

二、关于对公司《关于为子公司融资继续提供质押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以持有成都正源荟置业有限公司51%的股权为其《合作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项下向青岛悦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延长六个月借款期限后的融资事项继续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约定的16,500万元借款本金余额、综合融资成本,以及或有的逾期罚金、补偿金、赔偿金、违约金等、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债权、质权的费用等,股权质押担保期限以所担保全部债权最晚到期日为准。

本次担保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担保为满足子公司正源荟日常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有利于正源荟业务正常开展。正源

荟作为公司合并报表内子公司,公司能够全面掌握其运营和管理情况,并对其重大事项决策及日常经营管理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本次保证担保事项。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谢思敏、吴联生、林忠治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3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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