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际旭创”)于2022年8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93),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王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49,762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的0.04%,其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7,441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的0.0110%。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王晓丽女士持有公司股份45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的0.06%,其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3,400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的0.0143%。
2022年12月19日,公司收到王军先生以及王晓丽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王军先生及王晓丽女士股份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过半,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36)。
近日,公司收到王军先生以及王晓丽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期限届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有关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股东股份减持情况:
股东 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1 |
王 军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3年2月3日- 2023年3月17日 | 33.63 | 60,000 | 0.008% |
王晓丽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3年2月13日- 2023年3月2日 | 36.57 | 70,000 | 0.009% |
上述减持股份来源:参与公司第一期(2017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及实施权益分派转增的股份、二级市场增持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 ||
王 军 | 合计持有股份 | 349,762 | 0.045% | 289,762 | 0.037%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87,441 | 0.011% | 27,441 | 0.003%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62,321 | 0.033% | 262,321 | 0.033% | |
王晓丽 | 合计持有股份 | 453,600 | 0.058% | 383,600 | 0.049%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13,400 | 0.014% | 43,400 | 0.006%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40,200 | 0.043% | 340,200 | 0.043% |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王军先生以及王晓丽女士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
公司总股本系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公司总股本,下同。
2、王军先生以及王晓丽女士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已期限届满,且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3、王军先生以及王晓丽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三、备查文件
1、王军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2、王晓丽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