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
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公司监事李旸女士、副总经理肖盛隆先生、副总经理刘本国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司监事李旸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36,8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0743%),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不超过34,2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0186%);公司副总经理肖盛隆先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4,8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0.0841%),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不超过38,7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0.0210%);公司副总经理刘本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9,2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0.0430%),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不超过19,8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0.0108%)。
近日,公司收到李旸女士、肖盛隆先生、刘本国先生出具的《减持情况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已经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监事李旸女士、副总经理肖盛隆先生、副总经理刘本国先生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尚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监事李旸女士、副总经理肖盛隆先生、副总经理刘本国因未减持公司股份,其所持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份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李旸 | 合计持有股份 | 136,800 | 0.0743 | 136,800 | 0.0743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4,200 | 0.0186 | 34,200 | 0.0186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02,600 | 0.0558 | 102,600 | 0.0558 | |
肖盛隆 | 合计持有股份 | 154,800 | 0.0841 | 154,800 | 0.0841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8,700 | 0.0210 | 38,700 | 0.021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16,100 | 0.0631 | 116,100 | 0.0631 | |
刘本国 | 合计持有股份 | 79,200 | 0.0430 | 79,200 | 0.043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9,800 | 0.0108 | 19,800 | 0.010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59,400 | 0.0323 | 59,400 | 0.0323 |
注:1.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转增股份。
二、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相关承诺。
2、上述股东本次实施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一致,减持股份总数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数量之内,监事李旸女士、副总经理肖盛隆先生、副总经理刘本国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均尚未实施完毕。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股东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李旸女士出具的《减持情况告知函》;
2、肖盛隆先生出具的《减持情况告知函》;
3、刘本国先生出具的《减持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