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变更实施方式并延期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变更实施方式并延期不会改变原募投项目投资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变更实施方式并延期的事项。[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包建亚、周奇嵩、于卫星
2023年3月20日
[本页无正文,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名:
包建亚 | 于卫星 | 周奇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