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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谊众:股东累计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1

证券代码:688091 证券简称:上海谊众 公告编号:2023-017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累计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谊众”)股东李峰持有公司4,89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0%;李循持有公司4,7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1%;许越香持有公司2,7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9%。李峰、李循、许越香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李端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且已于 2022年9月9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李峰、李循及许越香拟自 2022 年 11 月 1 日起,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并计算不超过4,316,64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公司于2022年10月19-21日实施并完成 2022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6股,公司总股本由10,580万股变更为14,388.8万股。公司股东李峰、李循及许越香减持起始时间晚于本次转增股本方案的实施,本公告所涉及的股份数量均为本次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的股份数量。

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收到李峰、李循及许越香出具的《减持计划实施情况暨减持时间过半告知函》,截至2023年1月30日,许越香已通过集中竞价方

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307,6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李峰及李循尚未减持。公司已于2023年1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公司于2023年3月18日收到李峰、李循及许越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累计达到1%的告知函》,截至2023年3月17日,许越香已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522,9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李峰及李循尚未减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现将有关减持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李峰5%以下股东4,896,0003.40%其他方式取得:1,296,000股
李循5%以下股东4,760,0003.31%其他方式取得:1,260,000股
许越香5%以下股东2,720,0001.89%其他方式取得:720,000股

注:其他方式取得所指为公司实施的 2022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计划。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李峰4,896,0003.40%
李端4,870,1603.38%
李循4,760,0003.31%
许越香2,720,0001.89%
合计17,246,16011.98%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其他原因: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一致行动人累计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1%。

股东名称减持数量(股)减持比例减持期间减持方式减持价格区间(元/股)减持总金额(元)当前持股数量(股)当前持股比例
李峰00.00%2022/11/1~2023/3/17集中竞价交易0-004,896,0003.40%
李循00.00%2022/11/1~2023/3/17集中竞价交易0-004,760,0003.31%
许越香1,522,9121.06%2022/11/1~2023/3/17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75.55 -94.24136,172,928.61,197,0880.83%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股东李峰、李循及许越香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

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股东李峰、李循及许越香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后续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后续减持期间内,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并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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