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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雪莱: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1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1号》”)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监管指南第1号》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首次授予的77名激励对象与公司2023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其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因此,同意以2023年3月20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7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7,800.00万份股票期权。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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