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千鑫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千鑫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鑫恒”)因借款合同纠纷,其债权人广州立根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程序,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向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协助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深交所有关规定和程序,卖出千鑫恒持有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11,768,138股,占公司当前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50%。近日,公司收到千鑫恒出具的《关于被动减持佳士科技股份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获悉其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被动减持公司股份6,890,000股,占公司当前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1.47%,且上述被动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已过半。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深圳市千鑫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住所 | 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工贸园210栋西座2EF-97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年3月17日 | ||
股票简称 | 佳士科技 | 股票代码 | 300193 |
变动类型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A股 | 6,890,000 | 1.47% | ||
合 计 | 6,890,000 | 1.47%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49,218,026 | 10.47% | 42,328,026 | 9.01%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9,218,026 | 10.47% | 42,328,026 | 9.01%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本次股份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8.备查文件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3.律师的书面意见□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备注:(1)上表计算相关股份数量、比例时,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2)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3月20日